成都市提出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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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章作者】杜建东; |
【文章摘要】 <正>从2015年10月1日起,成都市锦江、青羊、金牛、武侯、成华区及高新区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,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,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、就地利用,实现"零排放";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,应当依法运往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、或政府设置的资源化临时处置点,集中处置、循环利用。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减排及资源化处置方案,并纳入文明施工内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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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期刊】【卷】【ISSUE】【ISSUEID】
【文章期份】2015
【发布日期】2016/3/15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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